浅谈制药厂排水系统设计

文章来源 成都药厂设计装修 作者:四川华盛兴邦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时间:2020-06-10 16:38

一、制药厂排水系统及其设计原则

排水系统应根据工艺设备排出的废水性质、浓度和水量的特点确定。有害废水经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后排出制药厂排出水包括:生产过程产生的工艺废水,生产环境与人员洁净过程产生的洗涤废水等。系统由排水设备、排污点(接口)、排水管、地面污水收集、排出的集水坑、地沟等与各种水质监测控制用仪器仪表组合而成。制药厂的洁净室内的排水设备以及与重力回水管道相连接的设备,必须在其排水出口以下部位设水封装置,且排水系统应设有完善的透气装置。100级净化区不设地漏,10000级等净化区尽量不设或少设地漏。

 

为了利于清水的套用和污水的处理,应设计清水和污水各自独立的排放管路。生产车间排水实行清污分流,清水下水排入厂区外管下水管网,污水经车间处理后排至厂区室外的污水管网,送入厂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

 

此外,还必须注意不同工序产生废水的特殊性,以使废水的主体部分更易于处理。如含剧毒物质的废水应与准备生物处理的废水分开;不让含氰化合物、含硫化合物的废水和呈酸性的废水混合等。对受到的易燃液体、有毒物质、放射物质、放射性物质等污染的下水,应分别进行适当处理后排入下水道。

 

给制药厂设计排水系统时,对于易燃易爆的生产厂房,应采用暗沟或暗管排水,且暗沟上覆土厚度应不小于200mm。不宜采用明沟,必须采用时,应分多段设置,每段长度不大于20m。各生产装置、单元、建构筑物、罐组、管沟及电缆沟等下水道的出口处,工业生产装置内塔、泵、冷换设备等区的围堰下水道出口处,下水道排入干管处以及干管每隔250m外应设置水封设施,水封井的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mm,水封井的井底应设沉淀段,其深度应小于250mm

 

建筑物内由于防水、防爆的要求不同,而分隔开不同的房间时,每个房间的下水道出口应单独设置水封,罐组的水封设施应设在防火堤时,应采取封闭措施,下水道的控制阀门应设在防火堤外。

 

废水系统除应在出口处设置水封井、油水分离器等设施外,还必须在生产区域与其他区域之间设置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地进入废水系统。水封井宜采用增修溢水槽式的水封井。对含有不溶解于水的可燃液体和油类物质的下水道,应设置油水分离池,以分离油水,防止排入下水道引起燃烧。

 

二、制药厂洁净区域的排水要求

洁净室内的排水设备以及与重力回水管道相连接的设备,必须在其排水出口以下部位设水封装置,且排水系统应设有完善的透气装置;100级净化区不设地漏,10000级等净化区尽量不设或少设地漏;洁净室的地漏要求材质不易腐蚀、不易结垢、有密封盖、开启方便,能防止废水、废气倒灌。

在排水立管上设置辅助通气管道或专用通气管,使室内外排水管道中散发的有害气体能排到大气中,并使水流通畅,防止水封被破坏厂房内应优先采用塑料排水管,建筑硬聚氯乙烯排水管具有质轻、便于安装、节能、不结垢和不锈蚀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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