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厂厂址选择是基本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选择的好坏对工程的进度、投资数量、产品质量、经济效益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具有重大影响。GMP规范中对药厂厂房选址有明确规定。国家开始实施的《医药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又指出医药工业洁净厂房与市政交通干道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50m。
在具体选择厂址时,应考虑以下各项因素
1、环境。GMP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有整洁的生产环境。生产环境包括内环境和外环境,外环境对内环境有一定影响。由于药品生产内环境应根据产品质量要求而有净化级别的要求,因此对药品生产内外环境中大气含尘浓度、微生物量应有了解,并从厂址选择、厂房设施和建筑布局等方面进行有数控制,以防止污染药品。从总体上来说,制剂药厂最好选在大气条件良好、空气污染少,无水土污染的地区,尽量避开热闹市区、化工区、风沙区、铁路和公路等污染较多的地区,以使药品生产企业所处环境的空气、场地、水质等符合生产要求。
2、供水。制剂工业用水分非工艺用水和工艺用水两大类。非工艺用水(自来水或水质较好的井水)主要用于产生蒸汽、冷却、洗涤等;工艺用水分为饮用水、纯水和注射用水。水在药品生产中是保证药品质量的关键因素。因此,药物制剂厂厂址应靠近水量充沛和水质良好的水源。
3、能源。制药厂生产需要大量的动力和蒸汽。动力的来源有二:一是由电力提供;二是与蒸汽一样由燃料产生。因此,在选择厂址时,应考虑建在电力供应充足和邻近燃料供应的地点,有利于满足生产负荷、降低产品生产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益。
4、交通运输。药物制剂工厂应建在交通运输发达的城市郊区,厂区周围有已建成或即将建成的市政道路设施,能提供快捷方便的公路、铁路或水路等运输条件,消防车进入厂区的道路不少于两条。
5、自然条件。主要考虑拟建项目所在地的气候特征是否有利减少基建投资和口常操作费用;地质地貌应无地震断层和地震;土壤的土质及植被好,无泥石流、滑坡等隐患;地势利于防洪、防涝或厂址周围有集蓄,调节供水和防洪等设施。总之,综合拟建项目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可以为整套设计必须考虑的全局性问题提供决策依据。
6、环保。选厂时应注意当地的自然环境条件,对工厂投产后给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做出预评价,并得到当地环保部门的认可。选择的厂址应当便十妥地处理三废和治理噪声等。
7、符合在建城市或地区的近、远期发展规划,节约用地,但应留有发展的余地。
8、协作条件。厂址应选择在贮运、机修、公用工程(电力、蒸汽、给水、排水、交通、通讯)和生活设施等方面具有良好协作条件的地区。
9、其他。下列地区不宜建厂: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地区;国家规定的历史文物、生物保护和风景游览地;地基允许承受力在0.1MPa以下的地区;对机场、电台等使用有影响的地区。
工艺设计人员从方案设计阶段开始,就应该全面考虑GMP对厂房选址的要求,避免在新建厂房进行GMP认证时留下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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