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工厂设计装修之采暖标准与设计原则

文章来源 作者: 时间:2019-10-10 17:30

对于食品工厂设计来说采暖与通风设计也是非常重要的环节,采暖与通风设计的内容包括:车间与生活辅助室的冬季采暖,某些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干燥(如脱水蔬菜等的烘房)或保温(罐头成品的保温库)车间的夏季空调或降温,设备或工段的排气和通风以及某些物料的风力输送等。采暖与通风工程实施的目的,有的是为了改善工人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有的是为了满足某些制品的工艺条件或作为一种生产手段;有的是为了防止建筑物的发霉,改善工厂卫生。总之,采暖与通风工程的服务对象既涉及人,也涉及产品、设备和厂房。下面华盛兴邦就给大家介绍下食品工厂设计之采暖标准与设计原则

 


一、食品工厂设计之采暖标准气

根据国家规定(GBZ1-2002),在过去十年中最冷的月份,每年在3个月以上的地区设置集中供热设施,在8℃月内在2个月以下的地区建立地方供热设施。工厂设计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对待。如有的车间热加工较多,车间温度比室外温度高得多,即可以不再考虑人工采暖。反之,有些生产辅助室和生活室,如浴室、更衣室、医务室、女工卫生室等,由于使用或卫生方面的要求,即使不在规定范围内,设计时也应考虑采暖。

当生产工艺有特殊要求时,采暖温度则应按工艺要求而定。如:蔬果罐头的保温间为25℃,肉禽水产罐头的保温间为37℃。

在集中供热车间,当每个工人占用的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时,工作场所和休息场所只需要局部供热设施。

室外计算温度等于或小于20℃。为了防止车间门长时间或频繁被冷空气侵入,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门料斗、外室或热风帘。

食品工厂设计装修之采暖标准与设计原则


二、食品工厂设计之采暖设计一般原则

1)设计集中采暖时,生产厂房工作地点的温度和辅助用室的室温应按现行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执行;在非工作时间内,如生产厂房的室温必须保持在0℃以上时,一般按5℃考虑值班采暖;当生产对室温有特殊要求时,应按生产要求确定。

2)设置集中采暖的车间,如生产对室温没有要求,且每名工人占用的建筑面积超过100平米时,不宜设置全面采暖系统,但应在固定工作地点和休息地点设局部采暖装置。

3)设置全面采暖的建筑物,围护结构的热阻应根据技术经济比较结果确定,并应保证室内空气中水分在围护结构内表面不发生结露现象。

4)采暖热媒的选择应根据厂区供热情况和生产要求等,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并应最大限度地利用废热。

如果厂区内只有供热或采暖为主要供热方式,一般采用高温热水作为热媒;当工艺蒸汽为厂区主要供热方式时,在不违反卫生、技术和节能要求的重要条件下,也可采用蒸汽作为热媒。

(5)集中加热应在平均日温度稳定或等于5℃持续90天的区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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