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方式分为局部通风和全面通风。对特别需要保证空气条件的局部区域可以采用局部送风;在条件限制,有害物源不固定或分散等原因,不能采用局部排风或者采用局部排风难以保证室内标准时可以采用全面通风。除尘是局部排风方式的一种形式,其主要任务是防止工业污染粉尘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危害。建筑防排烟是通风技术在建筑物发生火灾时,为保证人身安全的一种技术措施。
通风与除尘系统设计应遵循以下设计原则。
1、为防止大量热、蒸汽或有害物质向人员活动区散发防止有害物质对环境的污染,必须从总体规划、工艺、建筑和通风等方面采取有效的综合预防和治理措施。
2、设计中在不违反有关设计规范的情况下遵循可靠简单和经济的原则,根据要求控制的有害物种类及危害性,散发地点及散发量,法定控制标准,可行的技术及可靠的设备,允许的现场空间及条件,运行维护的方便性,捕集的有害物的处理以及投资及运行费用等技术和经济综合指标来确定通风方案。
3、位于夏热冬冷或夏热冬暖地区的建筑物热工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通风屋顶隔热时,其通风层长度不宜大于10m,空气层高度宜为20cm左右,散热量小于23W/m3的工业建筑,当屋顶离地面平均高度小于或等于8m时,宜采用屋顶隔热措施
4、建筑物内,放散热、蒸汽或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宜采用局部排风。当局部排风达不到卫生要求时,应辅以全面排风或采用全面排风。
5、设计局部排风或全面排风时,宜优先采用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卫生、环保或生产工艺要求时,应采用机械通风或自然与机械的联合通风。
6、系统划分的原则:对送风参数相同或相近的可作为一个系统;对排除的有害物可以用同一种净化或回收设备的可以作为一个系统;同一运行时间,同一流程的可以作为一个系统。两种或两种以上有害物混合后会发生爆炸,燃烧、腐蚀凝结或产生新的有害物时,不能合为一个系统,散发危险性物质的要求防止交叉感染的不能合为一个系统;工作班次不同,不便于运行调节或者不利于系统阻力平衡时也不宜合为一个系统。
7、放散入室内的有害物质数量不能确定时,全面通风量可参照类似房间的实测资料或经验数据,按换气次数确定,也可按国家现行的各相关行业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