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净化车间内照明光源,宜采用高效荧光灯。若工艺有特殊要求或照度值达不到设计要求时,也可采用其它形式光源。
2、净化车间内一般照明灯具为吸顶明装。如灯具嵌入顶棚暗装时,其安装缝隙应有可靠的密封措施。净化车间内不应采用格栅型灯具。
3、无采光窗洁净区工作面上的照度值,不应低于下表规定的数值。
4、无采光窗洁净区混合照明中的一般照明,其照度值应按各视觉等级相应混合照度值的10%~15%确定,并不低于200lx。
5、净化车间内一般照明的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7。
6、洁净厂房备用照明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洁净厂房内应设置备用照明。
b、备用照明宜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
c、备用照明应满足所需场所或部位进行必要活动和操作的最低照度。
7、洁净厂房内应设置供人员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在安全出口、疏散口和疏散通道转角处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置疏散标志。在专用消防口处应设置红色应急照明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