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活用水
生活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的要求。食品工厂洁净厂房生活用水量按用水定额为25~35L/(人・班),小时变化系数K=3~2.5计算确定;淋浴用水按40L/(人・班)计算。
二、生产用水
生产用水定额、水压及水质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确定。对于直接用于生产的用水和供进一步处理装置的原水,其水质也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的要求。
三、消防用水
消防设施是食品工厂洁净厂房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不仅因为其工艺设备及土建造价昂贵,更由于洁净厂房是相对密闭的建筑,有的甚至为无窗厂房。食品工厂洁净室内通道狭窄而曲折,出入口相对较少,致使人员疏散和救火都当困难。为了确保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在设计中应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设计中除了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外,还必须设置必要的灭火设施。实践证明水消防是最有效、最经济的消防手段,因此食品工厂洁净厂房必须设置消防给水设施。
从国内外的资料来看,食品工厂洁净厂房火灾事故不少。上海、沈阳及台湾等地都发生过洁净厂房火灾事故。由于厂房内有大量的化学物质(包括建筑材料),失火后产生大量毒气,人员很难进入,教训是极其深刻的。因此,洁净厂房的火灾危险性是较大的,必须认真进行消防设计,并得到当地消防主管部门的严格审查。
洁净厂房的消防用水主要由两部分组成。
1、室内、外消火栓供水系统。消火栓用水量应根据厂房的生产类别、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及建筑物的体积等因素,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例如某生产集成电路的洁净厂房,其生产类别为丙类,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为一级,建筑物体积大于50000立方米,根据规范,其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10L/s、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为40L/s。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用水量应根据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确定。同样以上述的洁净厂房为例,按中危险级Ⅰ级设计,其喷水强度为6L/(min*m2),作用面积为160m2,计算用水量为20.8L/s。
除此之外,还应根据有关规范设置水成膜泡沫灭火系统(例如,集成电路生产的有机溶剂配制间)和水喷雾灭火系统(例如,备用柴油发电机房)。
除了消防给水外,还应设置必要的气体灭火系统(用于重要主机房、高低压配电室等),常用的灭火剂有CO2、FM-200(七氟丙煷)、IG-541(CO2、Ar、N2的混合气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