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净手术室各类洁净用房技术指标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相互连通的不同洁净度级别的洁净用房之间,洁净度高的用房应对洁净度低的用房保持相对正压。最小静压差应大于或等于5Pa,最大静压差应小于20Pa,不应因压差而产生哨音或影响开门
2相互连通的相同洁净度级别的洁净用房之间,宜有适当压差,保持要求的气流方向。
3严重污染的房间对相通的相邻房间应保持负压,最小静压差应大于等于5Pa。用于控制空气感染的手术室应是负压手术室,负压手术室对其吊顶上技术夹层应保持略低于“0”的负压差。
4洁净区对与其相通的非洁净区应保持正压,最小静压差应大于等于5Pa。
5换气次数和新风量除应符合表4.0.1的规定外,还应满足压差、补偿排风、空调负荷及特殊使用条件等要求。
6温、湿度不达标的不应超过5天/年,连续2天不达标的不应超过2次/年。
7对技术指标的项目、数值、精度和变化规律等有特殊要求的房间,应按实际要求设计。
8本规范表4.0.1中未列出名称的房间可参照表中用途相近的房间确定其指标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