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随着科技的发展,药品的种类也越来越多,能治愈的疾病也越来越多,不同的药品有不同的生产工艺,对生产设备,净化车间,净化空调系统都有不同的要求,下面华盛兴邦就谈谈哪些药品对净化空调系统有特殊要求。
第一,生产青霉素类等高致敏性药品必须使用独立的厂房与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分装室应保持相对负压,排至室外的废气应经净化处理并符合要求,排风口应远离其他空气净化系统的进风口;生产β-内酰胺结构类药品必须使用专用设备和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并与其他药品生产区域严格分开。
第二,避孕药品的生产应装有独立的专用的空气净化系统;生产性激素类避孕药品的空气净化系统的气体排放应经净化处理。
第三,生产激素类、抗肿瘤类化学药品应避免与其他药品使用同一空气净化系统;不可避免时,应采用有效的防护、清洁措施和必要的验证
第四,放射性药品生产区排出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排气中应避免含有放射性微粒,符合国家关于辐射防护的要求与规定。
第五,强毒微生物及芽孢菌制品的区域与相邻区域应保持相对负压,并有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
第六,有菌(毒)操作区与无菌(毒)操作区应有各自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病原体操作区的空气不得再循环,来自危险度为二类以上病原体的空气应通过除菌过滤器排放,滤器的性能应定期检查。
第七,操作放射性碘及其他挥发性放射性核素使用的通风橱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