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药厂设计人员来说,药厂净化车间防火防爆设计是必须达标的,药厂的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包括防火、防爆、防毒及职业卫生等多项内容,在生产装置的工艺与非工艺设计同时必须加以考虑,并进行有关安全卫生的设施设计与建设。
药厂净化车间的防火设计应满足国家《建筑物设计防火规范》及《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设计时应根据规范要求和工程特点采取措施,为防止起火燃烧与便利疏散和扑救创造条件。
(1)药厂净化车间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一般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均能满足二级耐火等级的构造要求。
(2)甲乙类生产的厂房宜采用单层厂房,按二级耐火等级考虑,甲乙类生产区域应采用防爆墙和防爆门斗与其他区域分隔,并应设置足够的泄压面。
(3)工厂、车间、工序应按有关防火防爆规范设置消防设施车间、工序应配置消防栓及合适的灭火器;药厂在必要时可设置专门的消防队伍并配置消防车等设施。
(4)为防止火灾的蔓延,在一个防火区内的综合性厂房,其洁净生产与一般生产区域之间应设置非燃烧体隔墙且封闭到顶,穿过隔墙的管线周围空隙应采用非燃烧体紧密填塞。防火墙的耐火极限要不低于4h。
(5)电气井及管道井等技术竖井的井壁应为非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能低于1h,12cm厚砖墙可满足要求。井壁上检查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6h。竖井内各层或间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不燃烧体,穿过井壁的管线周围空隙应采用非燃烧体紧密填塞。
(6)由于火灾时燃烧物分解的大量灼热气体在室内形成向上的高温气床,紧贴屋内上层结构流动,火焰随气体方向流动、扩散、引燃,因此提高顶棚抗燃烧性能有利于延缓顶棚燃烧倒塌或向外蔓延。甲乙类生产厂房的顶棚为非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宜小于0.25h,丙类生产厂房的顶棚应为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
(7)药厂洁净厂房每一生产层,每一防火分区或每一洁净区段的安全出口均不应小于两个。安全出口应分散均匀布置,从生产地点至安全出口(外部出口或楼梯)不得经过曲折的人员净化路线。安全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不得采用吊门、转门、推拉门及电动自控门。
(8)无窗厂房和净化车间应在适当部位设置门或窗,以备消防人员进入。当门窗间距大于80m时,应在该段外墙的适当部位设置专用消防口,其宽度不应小于750mm,高度不应小于1800mm,并有明显标志。
(9)易燃易爆粉尘及有机物在空气中的浓度处于它的爆炸极限范围时可能引发爆炸。对此有两种对策:一是从设备管道的密封性着手,防止其泄漏或将泄漏量控制在最低限度;二是对有关厂房进行必要的换风,保证一定的换风次数,以冲稀易燃易爆物质,并保持在爆炸下限之下。应选用防爆电器(爆电机、防爆开关等)。设备与管路应有良好的静电接地装置。车间的视孔照明可采用36V安全灯。
(10)压力容器应按规范进行制造、试压并完全符合要求;必要时设置防爆膜片及安全阀;对有机物的压料尽量采用氮气,否则应当用真空吸料;载有压力的容器应当先泄压再进行打开人孔、手孔等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