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厂房分为化学合成原料药、生物代谢或合成原料药、以草本植物为主的天然药物有效成分提取物等原料药生产用厂房和最终相配套的医用药剂生产用厂房。由于医用药等关系人的健康与生命,所以,不仅要做到生产安全而且要保证生产的产品对用药者是安全有效的。因此,制药厂房对安全防火和环境卫生都有非常高的要求。
制药厂房的安全防火要根据生产过程中使用、产生及贮存的原料、中间品和成品的物理化学性质和数量及其火灾爆炸危险程度和生产过程的性质等情况来确定考虑建筑物自身的耐火等级和厂房结构,并设计防火墙、防火门、防爆墙以及用于泄压的轻质屋顶和轻质墙。
生产的火灾危险分类根据我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的规定,生产的火灾危险分为甲、乙、丙、丁、戊五大类,见图1
对于甲类厂房必须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同一厂房或防火分区内,若存在不同性质的生产,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分类。但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且事故火灾不会蔓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分类。
对于原料药的化学合成过程等生产用厂房,通常的防火基本措施是其建筑物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对于原料药的结晶、精制和干燥等工序、医药制剂生产用洁净厂房的耐火等级要求不低于二级,使建筑构件耐火性能与甲、乙类生产相适宜,从而减少成灾的产生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