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厂厂房防爆设计

文章来源 成都药厂设计装修 作者:四川华盛兴邦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时间:2020-06-09 16:37

制药厂厂房的另一安全问题是与防火同样重要的防爆。有爆炸危险的制药厂厂房宜独立设置,最好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的厂房;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柱、钢柱承重的框架或非架结构,钢柱宜采用防火保护层。应设置必要的泄压设施,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盖作为泄压面积,易于泄压的门、窗、轻质墙体也可作为泄压面积。作为泄压面积的轻质屋盖和轻质墙体的每平方米重量不宜超过120kg。泄压面积与厂房体积的比值(m2/m3)宜采用0.050.22。爆炸介质威力较强或爆炸压力上升速度较快的厂房,应尽量加大比值。体积超过1000m3的建筑,如采用上述比值有困难时,可适当降低,但不宜小于0.03。泄压面积的设置应避开人员集中的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并宜靠近容易发生爆炸的部位。

 

对于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制药厂厂房,宜采用全部或局部轻质屋盖作为泄压设施。顶棚应尽量平整,避免死角,制药厂厂房上部空间要通风良好。而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制药厂厂房,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如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地面下不宜设地沟,如必须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紧密填实;与相邻厂房连通外,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密封;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门,宜设在单层厂房靠外墙或多层厂房的最上一层靠外墙处。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制药厂厂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如必须贴邻本厂房设置时,应采用一级、二级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非燃烧体防护墙隔开和设置直通室外或疏散楼梯的安全出口。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应尽量避开厂房的梁、柱等承重布置。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其分控制室可毗邻外墙设置,并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非燃烧体墙与其他部分隔开。使用和生产甲、乙、丙类液体的厂房管、沟不应和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该厂房的下水道应设有隔油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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