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厂的安全疏散设计是对工作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设计,在做好生产厂房防火的同时必须做到安全疏散以保证生产人员的人身安全,要求如下。
1、制药厂厂房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2个;且洁净厂房每一生产层、每一防火分区或每一洁净区的安全出口的数量,均不应少于2个安全出口,且应分散均匀布置,从生产地点至安全出口不得经过曲折的人员净化路线。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1个。
a.制药厂洁净生产厂房中,甲、乙类生产厂房每层的总建筑面积不超过50m2,且同一时间内的生产人员总数不超过5人。
b.制药厂洁净生产厂房中丙、丁、戊类生产厂房,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丙类厂房,每层面积不超过2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丁、戊类厂房,每层面积不超过4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
2、制药厂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2个,但面积不超过50m2且人数不超过10人可设一个。地下室、半地下室如用防火墙隔成几个防火分区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区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制药厂厂房内最远工作点到外部出口或楼梯的距离,不应超过图1的规定。
4、制药厂厂房每层的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总宽度应按图2的规定计算。当各层人数不相等时,其楼梯总宽度应分层计算,下层楼梯总宽度按其上层人数最多的一层人数计算,但楼梯最小宽度不宜小于1.1m。底层外门的总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人数计算,但疏散门的最小宽度不宜小于0.9m;疏散走道宽度不宜小于1.4m。
5、甲、乙、丙类厂房和高层厂房的分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高度超过32m的且每层人数超过10人的高层厂房宜采用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要求应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6、高度超过32m的设有电梯的高层厂房,每个防火分区内应设一台消防电梯(可与客、货梯兼用),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a.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其面积不应小于6m2,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其面积不应小于10m2
b.消防电梯的前室宜靠外墙,在底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c.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h的墙隔开,如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d.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排水设施。
e.消防电梯应设电话和消防队专用的操纵按钮。
7、制药厂洁净厂房同一层的外墙应设有通往洁净区的门窗或专用消防口,以方便消防人员的进入及扑救。
8、医药工业洁净厂房是密闭厂房,内部分隔多,室内人员流动路线复杂,出通道迁回,为了便于出现事故时人员的疏散,及火灾时能救灾灭火,所以洁净厂房应设置人员疏散的应急照明。在安全出口、疏散口和疏散通道转角处设置标志灯,以便于疏散人员辨认通行方向,迅速撤离事故现场。在专用消防口设红色应急灯,以便于消防人员及时进入厂房进行灭火。应急照明系统一般推荐采用内带蓄电池储能的灯具,每个区域按灯具总数的25%~30%均匀分散安装,灯具外型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