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食品厂的安全防护设施设计
食品厂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同时,也应强调生产操作的安全,虽然食品GMP中未明确规定工厂内安全设施的设置,但考虑到工人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生产连续进行,减少安全事故,在设计食品厂车间时应充分考虑安全设施的设置。
食品生产车间多数湿度较大,温度较高,有的还有酸、碱、盐等腐蚀介质,电气设备和器材应按湿热带型条件选择。分配电装置和启动控制设备、插座及电源开关应具有防水汽、防腐蚀功能,不同电压的插座必须明确标示。电源必须有接地线及漏电断电系统。食品工厂的高层厂房需要防雷防雷等级多属于第三类。
另外,食品厂厂房应依照消防法令规定安装火警警报系统,且应在适当且明显的地方设有急救器材和设备,但必须严格管制,以防污染到食品。每个车间都应设有安全门,安全门在平时不用时密封紧锁,并禁止人员、物料通行,防止车间内外的交叉污染。安全门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常规的门;另一种是全玻璃门,玻璃门主要设置在洁净间内,在无紧急情况时是密闭的,发生火灾时将玻璃砸碎逃生。在相关部门验收食品工厂设计图时,消防设施及通道的设计得当与否也是审查的主要因素之一。
2.食品厂的供水设施设计
供水设施应能够提供工厂各部所需的充足水量,以及有适当压力的合格的水。必要时,应有储水设备,并在需要的工段提供适宜温度的热水。储水槽(塔、池)应以无毒、不致污染水质的材料建成,并应有防护污染的措施。
在食品GMP要求中,生产用水及制冰的水卫生要求很严格。食品工艺用水应符合饮用水水质标准。如果不是使用自来水,在食品厂应设置净水或消毒设备。
不与食品直接接触的非饮用水(如冷却水、污水或废水等)的管路系统与食品生产用水的管路系统应无交叉污染,必要时以颜色明显区分,并以完全分离的管路输送,不得有逆流或相互交接的现象。
地下水源与污染源(化粪池、废弃物堆置场所等)的距离应保持15m以上,以防污染。
3.食品厂的照明设施设计
人员卫生区和加工生产区域内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及(或)人工照明。通常,食品生产车间白天生产时用自然采光,车间的采光系数要求为1/4~1/6.采光系数是指采光面积和房间地坪面积的比值。若采光系数达不到要求,则需开天窗或设置人工照明。现在有些食品生产厂除白天生产外,仍需夜间生产,因此车间内必须要设置人工照明设施。
人工照明时应采用防爆和安全灯具。照明设备以不安装在食品加工线上暴露的直接上空为原则,否则应有防止照明设备破裂或掉落而污染食品的措施。一般生产区域的作业面光度应保持在110x以上,管制作业区的作业面应保持在220lx以上,检查作业台面则应保持在5401xl以上,而且所使用的光源应不至于改变食品的颜色。需要避光生产的产品(如食品添加剂等)例外。
照明灯分布应均匀,尽量避免死角,减少物体的投影。同时要注意灯的高度、照射方向,适当调整照射距离,使室内物体不反光,避免炫目照明灯不可闪烁,以日光灯和白炽灯并用为好。